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

女人被舊情人傷害是活該

首先,我痛惡因為任何原因而傷害別人心靈或身體的行為
也明確的反對任何不合法的事

但是我想和所有的女性朋友說幾句話

遇人不淑 是天作孽
識人不明 是自作孽

天作孽猶可違,自作孽不可活

可沒有任何人拿槍逼你和另一個男人交往

喜歡甜言蜜語、喜歡虛情假意、喜歡多金小開

總之,不管你喜歡他什麼,你就是被矇閉了雙眼,看不清你的選擇

但我認為,先交往看看的這種念頭,擺明就是你被誘惑了

人活在世界上本來就有數不完的風險

這場不明智的愛情遊戲,你敢玩就要敢擔

這個社會為你懲罰罪犯

但不會對你有半分憐憫與惋惜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